空运提单不同于海运提单,本身并不表彰所托运的货物,它是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货物收据。空运提单的常用词如下所示:
1.提货单 (Shipment Release Form):承运人向收货人签发的文件,用于从货运站经营者处提取货物。
2.托运人 (Shipper) :货物运输合同中指定的向收货人发货的人或公司。 3.托运人托运声明书(简称:托运书)(Shipper’s Letter of Instruction): 包括托运人或托运人的代理人关于准备文件和付运货物的指示的文件。
4.STA/STD (Schedule Time of Arrival / Schedule Time of Departure) :预计到港/离港时间的缩写。
5.运输申报价值 (Declared Value for Carriage):由托运人向承运人申报的货物价值,目的是要决定运费或设定承运人对损失、损害或延误所承担责任的限制。
6.垫付款 (Disbursements):由承运人向代理人或其它承运人支付,然后由最终承运人向收货人收取的费用。这些费用通常是为支付代理人或其它承运人因运输货物而付出的运费和杂费而收取的。
7.禁运 (Embargo):指承运人在一定期限内拒绝在任何航线或其中的部分航线上或接受转机的来往于任何地区或地点承运人任何商品、任何类型或等级的货物。
8.ETA/ETD (Estimated Time of Arrival / Estimated Time of Departure):预计到港/离港时间的缩写。
9.出口许可证 (Export License):准许持证人(托运人)向特定目的地出口指定商品的政府许可文件。
10.离岸价格FOB (Free on Board):在「船上交货」的条件下,货物由卖方在买卖合同指定的装船港装船。货物损失或受损害的风险在货物经过船舷(即离开码头被置于船上后)时便转移给买方,装卸费由卖方支付。
11.机场离岸价 (FOB Airport):这术语与一般FOB术语类似。卖方在离境机场将货物交与航空承运人后,损失风险便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12.货运代理 (Forwarder):提供服务(如收货、转货或交货)以保证和协助货物运输的代理人或公司。
13.进口许可证 (Import Licence) :准许持证人(收货人)进口指定商品的政府许可文件。
14.航空公司货运单(Master Air Waybill):这是包括一批集装货物的航空货运单,上面列明货物集合人为发货人。
15.中性航空运单(Neutral Air Waybill):一份没有指定承运人的标准航空货运单。
16.收货核对清单(Reception Checklist):货运站经营者接收托运人货物时签发的文件。
17.受管制托运商制度(Regulated Agent Regime):是政府对所有空运代理进行安全检查的制度。